(五)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响应程序,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全民宣传教育网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各县区县区长、各乡镇乡镇长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严格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六)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51号)的要求,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查处药品招标、批发和零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七)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办发〔2006〕22号),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违法行为。制定实施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八)着力构建五个体系,提高五个能力。一是推进知识产权新体系建设,提高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二是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应用能力;三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五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制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九)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制订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与协查案件的具体办法;强化口岸执法;开展蓝天会展行动;完善“案件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十)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提供社会咨询服务、支持权利人依法维权的功能,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