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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五)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活动,加强血站的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加强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生产中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禁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哨点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狱、劳教所等羁押监管场所要设立性病监测点,对被监管人员开展性病监测工作。加强性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性病临床用药。加大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性病的诊疗咨询等服务。性病诊疗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将安全套推广措施纳入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应用研究和国际合作。

  加强流行病学研究,提高艾滋病监测、预警、干预的能力。积极开展艾滋病的临床救治研究,总结艾滋病中医诊治经验,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案,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示范应用。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研究,制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措施。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机构的交流,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际合作,引进各种艾滋病防治项目,借鉴与吸收国际先进防治经验,不断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与评估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旺的重大传染病,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严肃的政治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蔓延的势头。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疫情严重地区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兼职人员。要根据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和财力,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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