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原则。规范我省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市场化配置的主体、程序、范围、条件、方式等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之外的负担。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配置”,提高透明度,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坚持诚实守信,禁止非法竞争,不得有欺诈行为。三是坚持促进发展原则。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根本标准,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后的利用率、质量、效果等,必须优于配置前,能更好地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处理好有关利益关系,加强协调和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负面影响。
二、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方式
(一)配置范围
卫生公共资源主要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形成和衍生的资源。本着 “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的原则不断拓展卫生资源配置市场化范围。下列卫生系统的公共资源应进行市场化配置:
1.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卫生材料、试剂、疫苗采购;
2.政府采购项目、标准以外的医用仪器设备、科研设备、电教设备、办公设备、实验用品、大宗印刷品、后勤物资、服装订制等物资采购;
3.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店面、宾馆(招待所)、交通工具等服务设备设施;
4.对外实行社会企业化管理的绿化、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项目;
5.需要选择商业保险的项目,如医疗保险、院方责任保险、公务车辆保险等;
6.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
7.多余公房租赁、户外广告位置使用;
8.卫生系统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易于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除以上八个方面要加以重点推进外,卫生系统的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闲置资产的处置(出售、转让)以及卫生系统土地使用权转为商业用途的项目,其市场化配置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配置方式
卫生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经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态和特点,通过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单位内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配置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对单位内部招标的项目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督;按规定必须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