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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卫监[2007]7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现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黄小晶省长2月29日在省政府廉政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拓展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谋划,齐抓共管,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协调各方利益,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顺利实施。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名单报省卫生厅监察室。

  附件: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关情况一览表(略)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于办好群众关注的热点,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以卫生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符合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的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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