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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接收江苏省外2007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接收江苏省外2007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苏教指函[2007]2号)


各有关院校:

  为切实做好2007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户档接转事项函告如下:

  一.关于在我省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该单位。就业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有人事自主及档案保管权的,毕业生档案按《协议书》要求寄送;就业单位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各企事业单位,将毕业生的档案寄送该单位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二.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

  1.愿意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就业的,请直接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愿意在江苏省内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择业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户口、档案挂靠在我中心,办理毕业生个人人事代理。在此期间,毕业生一旦落实工作单位,由中心直接为其办理改派手续。学校凭《毕业生人事代理接收函》(可网上直接申请、打印)将毕业生派遣至我中心,户档随转(详情请参见“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指南”或登陆中心网站“人事代理”版块查询)。

  3.专科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市或县(市)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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