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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目标

  通过四年的努力,到2009年底,全省建成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推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基本农田标准化。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基础工作规范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利用微机、网络等现代手段,做好基础信息的更新,并保持档案资料规范性、完整性、现势性。

  3.保护责任社会化。健全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参与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包农户。

  4.监督管理信息化。充分利用高科技现代技术监督基本农田保护质量、数量变化情况,以实现快速、准确掌握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四、规定要求

  (一)基本农田标准化

  平原和丘陵山区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标准为:

  1.平原地区

  ⑴土地连片集中。每畈面积原则上在100亩以上。

  ⑵农田格式化。田块的规模、长度、宽度、方向、形状要求规整,每块面积一般2-3亩。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3cm以内,旱地格田坡度在1︰500以内,耕作层在30cm以上,努力使土壤质量达到优良。

  ⑶水利排、灌设施配套。水田要求干、支渠道实现“三面光”,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旱地要求设置排水沟,主排水沟衬砌构筑,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灌溉水质要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⑷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田间道宽度4-6m,生产路宽度2-4m。田间道铺碎石路面或同等路面,路面夯实,路面高于田面20cm以上,设置机械下田道。

  ⑸田间骨干道路、主干渠两边营造绿化带,种植密度因地制宜,视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要求而定,主要以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环境的作用。

  2.丘陵山区

  ⑴土地连片集中。坡度25度以下每畈面积50亩以上。

  ⑵梯田规则化。对坡耕地土层较厚地区,按等高线走向设置水平梯田,坡耕地土层较薄地区,设置成坡式梯田,田块长度在100-200m,宽度应满足农业机械田间转弯作业的要求,梯田纵向应保留在1/300-1/500的比降。耕作层在3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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