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规范,探索创新的原则。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将现代技术应用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在试点中积极研究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新办法、新途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3.示范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地的情况,合理布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有序开展,为全省全面实行基本农田的科学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4.效益兼顾,综合发展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社会效果,又要注意投入产出效果,还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
5.加强领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配合。同时,这项工作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国利民的具体实事,需要各级特别是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
三、目标任务
通过四年的努力,到2009年底,全省建成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在示范区全面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目标。
示范区建设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
(二)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基础数据、档案和保护标志,加快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逐步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
(三)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四)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重点探索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的集中投入机制。
四、具体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10月)
1.根据部制订的示范区设立条件,选择确定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向部推荐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2.落实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