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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体育馆等资产划拨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体育馆等资产划拨的通知
(漯政[2007]29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市城市建设融资平台建设,扩大融资能力,加快城市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体育馆、体育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图书馆、人民会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资产和中裕燃气公司中的国有股权划归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各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资产划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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