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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意见

  (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现场授课、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知识。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画廊和村民安全公约;在农村主要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个家庭要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村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要达90%以上,村民对安全生产常识的认知率要达到85%以上。
  2.开展安全文化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知识进农村,送安全法规进企业,送安全常识进家庭,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将安全常识作为农村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学生上学、放学、集体外出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3.广泛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编写适合农村特点的安全教材,对乡镇安全监管员、农村安全员、乡(镇)、村负责人要全面培训;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外出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面达到85%。对农村使用沼气的农户的教育面达到100%。
  (七)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
  县(区)、乡(镇)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整改公共安全隐患。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或村民投资,整改公共安全隐患。要设立事故预防基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村民和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事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加强对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将农村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拓宽农村安全投入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安全特别是公共隐患治理的投入。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农村安全投入。
  (三)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农村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公安、消防、民政、建设、交通、供电、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村安全的管理和服务,认真履行农村安全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共同提高农村安全水平。
  (四)严格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农村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考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对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安全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乡(镇)政府也要将农村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纳入单位、村负责人任期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共同推动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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