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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意见

  4.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庙会、集会、庆典等活动,应当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5.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乡村建房专干勘验,按要求进行。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6.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燃烧秸秆。
  7.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农村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裸露电线。
  8.加强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所有农村运输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9.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机构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中小学生对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100%;严禁在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
  10.加强塌陷区和废弃机井的安全管理。对可能引起地面塌陷的砖瓦窑区,应当依法加强治理,划定保护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现有的机井要逐一排查登记,采取专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或填实等办法,防止行人误入。
  (五)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
  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行政村每半月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各村民小组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农村安全员还要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鼓励村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上报县(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突发事件要由县级领导负责挂牌限期督办,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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