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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农村基础安全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
  1.编制农村发展安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同时将安全布局、安全距离、安全通道、水源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2.加强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乡镇道路建设,在宽度、高度、荷载上保证消防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加强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蓄水池,有供水管网的村镇,设置市政消火栓。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计划地改造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农村住宅,逐步实现农民住房砖混化。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队伍
  大力推动以地方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安全队伍建设,在农村建立以建制乡(镇)专(兼)职安全人员为主,乡(镇)、村群众义务安全组织为辅的农村安全队伍网络。到2008年,全市实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牵头建立地方专职安全队伍、义务志愿安全队伍、村民多户联防组、安全巡逻队等自治组织,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器材,设置报警电话,安装通讯设备等。在示范村、推进村和经济较发达的行政村逐步建立“一室一队”,即一个安全办公室、一支配备有必要灭火装备的义务安全队,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安全队伍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作用,提高农村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农村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1.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统一购药、统一储存、统一运输;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打击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加强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事故多发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和渡口的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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