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意见
(漯政[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切实做好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和谐漯河、平安漯河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沼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燃料的使用不断增多,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家庭小作坊、小厂房、小车间遍布乡村或城乡结合部,但是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较多的状况普遍存在。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农民工已成为建筑、矿山等行业从业人员的主体,并已经成为违章作业的主体,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的安全,事关全市安全形势的稳定,事关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市人民群众能否全面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指导、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