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意见

  20.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危险物品”标志,车上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按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行驶。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在车身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21.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供电部门应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当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指导居民规范用电,杜绝私拉乱扯现象,并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社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社区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进。制定城市社区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社区安全工作。
  (二)加大政府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社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整改资金、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管服务职责。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公安、安全、民政、建设、交通、电力、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市政等部门应当将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延伸,认真履行社区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共同推动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城市社区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县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安全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将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社区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社会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纳入单位、社区负责人任期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任务落实,促进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