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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意见

  4.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各办事处、各部门与社居委及下属单位,各社居委与辖区居民楼院、沿街门店个体工商户、所住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书,各生产经营单位与车间,车间与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签订面达到100%。
  5.开展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每月要组织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对公共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社区安全应急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应急小分队,利用社区监控平台对社区安全实行监控。各办事处、社居委每年应对城市治安巡防员、社区医疗救护人员、保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鼓励引导、督促社区、楼院、家庭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和社区安全协防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市、县(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居民对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经组织核查处理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
  8.完善社区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及其他安全标准。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社区要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社区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城市社区要按照安全生产危险等级全面推行“红、黄、蓝”三级危险等级管理,实行县(区)、乡镇(办事处)、居委会三级管理。对个体商户实行5-10户联保,每月互查,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9.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安监部门每年应对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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