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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意见

  1.到2007年,基本形成社区安全工作网络,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工作“五到位”,建成一批示范性安全社区;
  2.到2010年,社区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安全文化深入人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60%以上的社区达到安全工作标准;
  3.到2015年,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市社区基本达到省定安全工作标准,提前五年实现省定安全工作目标。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1.加强机构建设。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由办事处、社居委正职担任主任,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装备。
  2.加强队伍建设。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明确2―3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2―3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据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各居民楼院要有1―2名兼职安全员。驻社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城市社区应制定以下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和巡查、安全警示措施、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安全器材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交流反馈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落实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报近期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上级部署的各项临时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措施。三是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要摸清社区基本情况,把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公约、安全检查、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记录、事故记录、安全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等纳入安全工作档案的内容,做到记录规范,内容齐全,保存完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工作职责和制度要按规定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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