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加强《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市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武警、通信、发改、商务、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予公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市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