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管理力度不够。一是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力度不够。部门统计人员有近20%、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有近30%、乡镇统计人员有近40%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统计专业培训和证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非法统计调查现象依然存在。有近20%的统计调查未按照《
统计法》和《部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存在无序调查、重复调查现象。部门统计中存在着数据采集渠道不畅、基础数据不够准确、统计人员培训不到位和信息交流不够等问题,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之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网络应用程度不高,统计管理方式、水平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三是在地统计原则落实不到位。个别垂直管理部门、行业管理单位违反在地统计原则,不向基层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基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一是办公设备相对滞后。统计工作的效率、质量、水平越来越依赖交通、通讯、电脑、互联网络的支持,而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岗位的配备相对薄弱,不能满足现实统计工作的需要。二是统计经费短缺。近年来统计工作任务逐年递增,大型普查越来越多,但由于受编制、经费等限制,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短缺,培训不足,素质得不到提高,直接影响到统计发展的后劲。三是统计资料管理尚未步入正轨。基层统计的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统计工作制度,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档案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统计源头的数据质量。
(五)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机构运行、人员素质、统计管理、经费保障等多方面的因素,统计数据生产、发布不够规范,基层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隐患。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坚持依法行政。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搞好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加大对《
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统计。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