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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昌市政府、平凉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昌市政府、平凉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07]4号 2007年1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按照《甘肃省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和《市州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要求,省政府统计巡查协调组于2006年9月分别对金昌市政府、平凉市政府、省商务厅和省农牧厅统计工作进行了巡查。巡查组抽查了5个县区、10个乡镇(街道)、10个村、7个基层部门和9个企业,比较全面地掌握了被巡查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现将巡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巡查工作整体情况

  从对金昌市政府和平凉市政府的巡查情况看,两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非常重视,能够很好地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统计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基层统计基础得到加强,统计管理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趋势,较好地发挥了统计职能。

  从对省商务厅和省农牧厅的巡查情况看,两部门领导对统计工作安排部署比较到位,能够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能够按照管理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基本到位,能够认真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统计工作。统计基础性工作基本规范,基层报表、统计台账比较齐全,统计资料管理规范,部门统计数据能客观反映本行业的实际和发展趋势,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统计的作用。

  二、统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从对两市基层单位的巡查情况看,对统计工作重视和支持较好的仅占40%。部分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多、支持不大,依法统计的观念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树立统计的主体地位和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基层统计机构的困难和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造成一些地区和部门的统计机构开展工作困难较多。

  (二)对《统计法》贯彻执行力度不够。2市5县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在调整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时,基本上没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乡镇政府、企业没有按规定征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频繁更换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业务骨干,直接影响到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和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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