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节能降耗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甘政发[2007]8号 2007年1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总体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各市州政府、各有关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与甘肃省政府签订了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全国节能工作大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省经委与列入国家考核范围的酒钢集团公司等14户年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与全省14个市州政府签订了200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11月,省政府组织对部分市州和重点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14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6年,14户重点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53.39万吨标准煤,占国家分解下达“十一五”期间总节能目标任务211.72万吨标准煤的25.22%。其中,酒钢集团公司、金川集团公司、兰州铝业公司、连城铝业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刘化集团公司、金化集团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公司和华能平凉发电公司等9户企业,完成节能量占各自“十一五”总节能目标任务的比例都在20%以上。
14户重点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4.7%。其中,酒钢集团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金川集团公司、白银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刘化集团公司、金化集团公司、兰州铝业公司、连城铝业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公司和兰州大通河水泥公司等11户企业的单位产值能耗下降4%以上。
二、14个市州节能降耗完成情况
2006年1-10月,全省14个市州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平凉、天水等8个市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都达到了4%以上。
国家对各省市区2006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将在2007年3月底前分省统一考核。省政府将依据考核结果,对2006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制情况好的市州和企业研究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