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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澧、颍河和泥河洼滞洪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豫政〔1999〕63号文批转的《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和《河南省主要河道2007年防洪任务》调度运用,做到在现有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保证水位、流量见附表);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必要时按防洪预案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有计划的分滞洪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1.澧河
  (1)当何口水位达70.40米,流量2400秒立米时,保证堤防安全。
  (2)当罗湾水位超过69.70米时,应开启罗湾进洪闸分洪入泥河洼。同时加强澧河及小唐河右岸堤防防守,防止洪水串流老王坡;当左岸堤防漫溢,在沙、澧河夹河套地区临时滞洪时,源汇区应落实沙澧之间区域内群众的临时避洪和人员转移方案,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2.沙河
  (1)当漯河水位达61.70米,流量3000秒立米时,保证堤防安全。
  (2)马湾水位达69.10米或澧河、北汝河和白龟山水库下泄组合洪水预报漯河流量超过3000秒立米时,开启马湾进洪闸分洪入泥河洼。马湾拦河闸汛期运用由省防办负责调度。
  (3)沙河、北汝河同时发生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危及漯河市区及京广铁路、漯河以下沙河南堤安全时,可在沙河左岸襄县霍堰附近扒口分洪,向沙颍河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霍堰扒口分洪需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4)泥河洼滞洪水位达68.00米时,关闭马湾、罗湾两进洪闸,必要时在包头赵破北大堤及在相应位置破沙河南、北堤,向沙河以北分滞洪水。包头赵扒口分洪需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无论沙河霍堰分洪或泥河洼包头赵分洪,舞阳县、郾城区要落实颍河以南、沙河以北行洪区内群众安全转移措施。
  3.颍河
  (1)吴公渠口以上洪水流量500秒立米时,保证堤防安全;如发生超标准洪水,利用右堤漫溢,向颍河、吴公渠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以确保左堤安全,同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
  (2)吴公渠口以下安全流量为800秒立米,如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加强防护,保证左堤安全。颍河拦河闸汛期运用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
  4.其它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区制定保证任务。
  (二)平原除涝。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通畅,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畅通,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并做好排涝沟河上闸门、启闭机及其它排水设施的检修工作,保证汛期适时灵活启闭。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完全责任。汛前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1.发动城市机关、工厂、企业及城镇居民,切实搞好防汛工作。对保护城镇安全的沙澧河堤防分工划段,明确责任,包干防守,确保安全。2.所有城镇要搞好城镇的排涝设施建设,疏通排水管网,检修提水泵站,提高排涝能力,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3.郾城城区及源汇区沙、澧之间部分城区是沙澧河超标准洪水行滞洪区,在目前城市防洪规划未经批准实施之前,要做好超标准洪水时,人员的临时避洪和群众转移方案,确保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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