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直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意见规定职责或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市派督查组不据实上报或隐瞒焚烧情况的,追究督查组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对焚烧秸秆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各部门都要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作为“三夏”、“三秋”期间农村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都要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小组,市财政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确保人员、经费、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落实。认真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市直部门及县区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团员联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确保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附件:秸秆禁烧区划分范围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件
秸秆禁烧区划分范围
一、一类秸秆禁烧区:市区周围涉及郾城区的城关镇、龙城镇、孟庙镇、黑龙潭乡、孙庄乡,源汇区的大刘镇、阴阳赵乡、空冢郭乡、干河陈乡,召陵区的姬石乡、召陵镇、邓襄镇,经济开发区的后谢乡13个乡镇,177个村,耕地面积306176.36亩。包括空冢郭乡、干河陈乡、后谢乡、姬石乡、孟庙镇、黑龙潭乡的全部、阴阳赵乡的湾赵、程庄、尹庄、沙郭、占李、张王于、刘湾、西河、大吴庄、杨庄、井李、胡庄、顿庄、古城、大楼魏、戴庄、阴阳赵、和庄等村、龙城镇的小赵、回马、小王庄、朱庄、陈湾等村、大刘镇的大陈、周庄、蔡庄、南王、杜庄、小曹、大刘、闫魏、西刘、东王、湾王、徐庄、皇玉、殿后曹、陶庄、前陈、抬头等村。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涉及石桥乡、巨陵镇、瓦店镇、陈庄乡、李集乡、黑龙潭乡、姬石乡、召陵镇、邓襄镇9个乡镇。
二、二类秸秆禁烧区:
除一类秸秆禁烧区外的其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