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漯政[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合理利用资源,切实保护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六部委《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综合利用为手段,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以堵促疏”,严禁秸秆焚烧行为,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全市夏季要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小麦割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小麦秸秆集中科学堆放,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秸秆堆放点;秋季实现秸秆基本禁烧,玉米秸秆焚烧率控制在5%以下,秸秆还田面积75万亩以上。全市划分两类禁烧区(分区详见附件),一类区要实现全面禁烧,二类区秸秆焚烧率控制在7%以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在每年的夏、秋两季及时组织协调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员单位开展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拟定表彰先进单位名单,提请市政府研究。
(二)环保部门:按照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督导检查和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农机部门: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工作,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将小麦割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按照漯政办〔2007〕61号文件要求,在重点区域内推广小麦秸秆粉碎机和打捆机;二是大力推广玉米灭茬播种、秸秆还田等农业机械新技术;三是经济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村。确保全市秸秆还田面积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