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十一五”期间,舞阳县、临颍县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辖区内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达到6个。
(六)饮用水源地保护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严禁倾倒垃圾和其它废弃物,严禁使用高残留农药及滥施化肥,严禁水产养殖、采砂、游泳、倾倒垃圾等对水质产生严重影响的活动,禁止新建项目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排放污(废)水。加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
建立完善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重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核查,坚决取缔关闭危及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严肃查处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严格控制污染饮用水源地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继续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定期水质全分析监测制度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
(七)核与辐射安全
贯彻实施《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强化法制,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通过严格实施各项行政许可和其他监管制度,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让百姓放心,实现核技术应用发展与环境安全相和谐。
1.加强核与辐射监督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化的监管中心和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紧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规范监测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监测队伍素质,建立市、县两级辐射环境监管队伍。
2.加强与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各负其责、信息通畅、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3.加强对涉源单位的监管力度。主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涉源单位的检查,及早发现问题,限期治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得到有效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实现放射源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辐射项目验收制度和废弃放射源送贮制度。要求涉源单位建立必要的安全制度,建立资料档案和管理台帐。
强化对放射性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履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对已有的未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涉源单位督促其完善手续。
4.要加强电磁辐射设备和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研究划定规划控制区,从源头控制电磁辐射扰民的问题。
(八)地下水环境保护
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防治工业废水污染,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遏制地下水质恶化趋势。
1.对全市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目标管理,防止地质灾害。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超采,使地下水位基本稳定。根据优水优用原则,调整地下水使用功能,控制农用地下水开采量。
2.重点防止排放有机有毒物质和排放重金属物质,定期对排污河道进行清淤,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动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控制农用化学物质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防止农村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
(九)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以加强县级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改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抓紧环境科研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等。通过五年的规划实施,初步形成常规和自动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使环境管理支撑能力明显加强。
1.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各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要能够覆盖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80%以上的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