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继续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强化验收环境管理。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的同时,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8.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切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和示范工程。开展生态系统恢复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等。
(三)城市环境保护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污染防治
(1)调整燃料结构,扩大清洁能源普及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适用范围。城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市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禁止机关、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使用燃煤设施,限期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气化率,城市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95%。2007年底前河南银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漯河电厂、河南颍青化工有限公司、舞阳双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电厂(自备电厂)脱硫设施建成投运。
(2)有效治理饮食业的油烟污染。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列为重点监控饮食业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列为重点区域,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
(3)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
(4)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政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5)削减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将PM10等污染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通过改造除尘治理设施、提高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使用比例、减少道路和施工扬尘等,降低空气中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的含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水污染防治
(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临颍、舞阳、沙北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提高现有工业污染源和生活用水的集中处理率。至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0%。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的监督管理,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
(2)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环境管理,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和集中供热工程等基础设施。
(3)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比重。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进行限产、限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比重。
(4)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开展有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切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和示范工程。开展生态系统恢复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等。
3.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1)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在郾城区、召陵区等新城区的建设中,充分考虑区域开发、项目建设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对未纳入原漯河市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新建城区中的居民文教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区标准。重点做好居民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居民、文教区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
(2)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建设,为广大居民创造安静的生产生活环境。
4.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1)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系统。对现有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管理体系,建成投运漯河市垃圾填埋场、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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