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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30%;
  (11)所有重点污染企业完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四、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1.利用我市食品加工企业的加工优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实现现代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和相互联动,建设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市。抓住结构调整和环境政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淘汰,依法取缔关闭物耗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解决结构型污染问题。
  2.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目标的要求,依据河南省对划定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通过综合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查处违法企业,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3.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园区的设计与改造。将环保工作统一到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上来。明确生产者的环境责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组织企业的生产活动,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清洁发展。
  (二)工业污染防治“十一五”期间,继续把工业污染防治做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严防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和工业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1.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坚决遏制水污染反弹,杜绝向地表水体排放超标的工业废水。进一步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要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建立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2.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
  对投产20年以上或者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电厂,进行限期改造或者关停。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设施;市区及近郊严格控制新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金等高耗能企业。
  开展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工业炉窑优先考虑使用清洁燃烧技术,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锅炉必须安装治理设施,继续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控制,在工业行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
  3.控制工业固废污染。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重点提高废弃化学品、粉煤灰、炉渣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对危险废物要加强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4.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对沿河、人口密集区和水源地上游的石油、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
  5.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提高重点行业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附加值低、资源消耗高的产品和产业;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推动产业升级。
  6.预防和控制新污染。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评前置审批的功能,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防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向我市转移,提高产业发展的起点,禁止新建年加工皮革3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和3.4万t/a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新建项目必须采取清洁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使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达到规定的标准;项目审批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建立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将村镇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的排放做为环保监管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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