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引导城市企业加强与农村企业的合作,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农村集聚,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吸引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形成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产业主体。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指导,搞好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聚效应,发挥辐射带动农村的功能,促进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着眼于全面开发和有效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深入推进农业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多渠道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六、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
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联接起来,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必须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把产业化经营作为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贯穿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全过程。
(一)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落实扶持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改进和完善资金使用办法,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竞争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同类企业加强联合,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问题。
(二)扶持发展农产品原料基地。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的思路,大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抓好能在全省形成相对集中、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专用马铃薯、中药材、酿造原料、果品、蔬菜、奶牛、肉牛、肉羊等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促进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协调发展。
(三)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重要力量。
(四)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的市场体系建设。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和“万村千乡市场”等工程。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经营。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配送农产品。充分发挥供销社和其他流通主体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购销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