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实施石油价格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6〕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实施石油价格补贴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韶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实施石油价格补贴的意见
为了保证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实行石油价格补贴的通知》(粤财工〔2006〕52号)、《关于做好我省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6〕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石油价格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油价补贴的实施
(一)补贴对象:一是林业企业;二是渔业(渔民);三是城市公交企业;四是小汽车出租车企业(车辆承租人)。
(二)补贴原则:一是公开透明,补贴对象、标准、金额向社会公布,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和透明。二是简便易行原则,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简单、快捷;三是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和骗取油价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来源:中央财政安排的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分配依据:林业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以企业当年实际燃油使用量为分配依据;渔业补贴以渔船功率为分配依据;出租车以车辆数为分配依据。
(五)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配给县(市、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并由县(市、区)按照国库集中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企业或者个人。市级企业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企业,企业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属于补贴个人的,由企业按照有关的要求、分配标准、补贴金额发放给个人。
(六)补贴的实施:享受补贴的林业、城市公交企业应提供当年实际燃油数据资料及有关凭证经林业、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支付。补贴个人的资金,企业按规定分别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经农业、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支付,其中:渔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应包括渔船牌号、渔船功率、船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签名、电话等栏目;出租小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应包括车辆牌号、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签名、电话等栏目。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下发文件,同级林业、交通、农业等部门收到文件后,填报《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请表》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请表》汇总,连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交由同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办理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