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社会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23、加快普法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制副校长工作,建立普法绩效考评规定等制度。
五、实施步骤和安排
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自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4、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25、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全面贯彻实施本规划。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
26、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27、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8、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