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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6、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制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结合起来,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7、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18、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19、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这些媒体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

  2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网络功能,提高普法教育实效性。在公共场所和青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机制。

  21、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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