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象和要求
11、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广大公民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13、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工作落实。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1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提高和守法行为的养成。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育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辩是非能力和规则意识。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1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对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