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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韶府办〔2006〕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韶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在《韶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基础上,制定《韶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韶关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

  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巩固现阶段取得的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积极实行火葬,加强骨灰安放(葬)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同步进行,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治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实现目标

  (一)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杜绝违规土葬,加强骨灰管理,遏止乱埋乱葬,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

  (二)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落实执法机构编制。进一步推进殡仪馆、公墓等服务经营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分设的工作。2008年底前,全市完成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馆所分设工作。

  各级政府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调整规范殡葬执法机构设置和执法行为,落实经费,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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