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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2:
韶关市绿化先进单位评比赋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8分)

  1、领导重视,有园林绿化专门机构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

  2、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的给满分(2分),否则不给分;

  3、有绿化规划的给满分(1.5分),否则不给分;

  4、有绿化投资的给满分(2分),否则不给分;

  5、有绿化管理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的给满分(1分),没有的不给分;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的给满分(0.5分)。

  二、绿地率(20分)

  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25%(含25%)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三、覆盖率(20分)

  绿化覆盖率25%(含25%)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四、绿化率(20分)

  绿化率90%(含90%)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五、绿化管理(10分)

  1、绿化管护责任落实的给满分(3分),不落实的不给分;

  2、树木花草长势旺盛的给满分(2分),长势差的不给分;绿篱、草坪修剪整齐的给满分(1分),修剪不整齐的给0.5分,没有修剪的不给分;

  3、环境整洁的给满分(1分),不整洁的不给分;园林设施完整的给满分(2分),有园林设施但不完整的给1分,没有园林设施的不给分;

  4、无草荒、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的给满分(1分),有一项未达到指标的扣0.3分,三项都未达到指标的不给分。

  六、园林艺术(12分)

  1、绿化规划布局合理的给满分(3分),否则不给分;景观优雅的给满分(3分),否则不给分;

  2、园林植物及园林设施配置合理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层次分明、线条流畅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

  3、垂直绿化充分的给满分(2分),有垂直绿化但不充分的给1分,没有垂直绿化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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