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
(韶府办〔2006〕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重新修订的《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全面推进我市绿化美化工作,特制定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
一、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条件
(一)园林单位(小区)评审条件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有绿化规划和绿化投资,有绿化管护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开展花卉盆景展览活动。8分。
2、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30%以上。20分。
3、绿化覆盖率30%以上。20分。
4、绿化率95%以上。20分。
5、绿化管理:绿化管护责任落实,树木花草长势旺盛,绿篱、草坪修剪整齐,无草荒、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环境整洁,园林设施完整。10分。
6、园林艺术:绿化规划布局合理,景观优雅。园林植物及园林设施配置合理,层次分明,线条流畅,垂直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阳台绿化好。12分。
7、义务植树:积极完成市、县(区)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10分。
(二)绿化先进单位评审条件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有绿化规划和绿化投资,有绿化管护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8分。
2、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25%以上。20分。
3、绿化覆盖率25%以上。20分。
4、绿化率90%以上。20分。
5、绿化管理:绿化管护责任落实,树木花草长势旺盛,绿篱、草坪修剪整齐,无草荒、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环境整洁,园林设施完整。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