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打造“诚信韶关”培育适合金融发展的信用意识。
企业作为金融生态主体的债务方,是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关键。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明晰产权结构,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综合竞争力。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处理银企关系,提高偿还银行贷款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我造血功能,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形象争取银行的支持。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建设活动,强化措施,落实任务,认真对待信用评级。各企业要主动和银行对接,确定目标,制定规划,加强管理,规范各类财务报表,塑造自身重诺守信的新形象,努力提高信用等级。要主动向债权银行定期通报生产经营和资金营运情况,接受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制度,依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扩大银行贷款投放空间。企业负责人要注重学习金融知识,研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掌握金融产品和资金市场运作规律,遵循信贷管理和其他各类金融服务产品的运行规则,为自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六)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始终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正确处理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确保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放在韶关经济发展上,在促进发展中解决好金融自身的风险问题,实现共同发展。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切实把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作为金融员工的自觉行动。二是切实加强对我市经济、金融运行规律和经济、金融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努力增强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积极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加快社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股份制改造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坚持在改革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服务手段,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
(七)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办法、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经济综合部门、银监局、工商、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改善金融运行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壮大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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