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为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确定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科学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的目标,积极实施三大战略重点,做好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对接广州、融入珠三角,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三篇文章,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挥资源优势,培植主导产业,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使金融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韶关中支要加强“信用韶关”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银监、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为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和各类评级公司对我市企业的资信评级工作,提高我市企业的信用等级,争取商业银行在资金调度、信贷授权等方面对我市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金融部门要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等方面联系起来,在农村探索信用社区(村)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推行乡镇、村、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利率浮动挂钩制度。
(三)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金融投资竞争力。按照政府出资启动、企业参股受益的原则,做强做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用于补助已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或用于支持设立再担保机构和开展再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补偿。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担保机构,形成各类担保机构互为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担保体系,解决我市中小企业由于抵押、担保难造成的融资能力不足问题。
(四)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优化法律环境。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信用秩序。要建立法院与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对不讲信用、有钱不还以及因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而引发金融风险的企业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支持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司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中介评估机构要加强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工作,防止出现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现象,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律师事务所要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优质法律服务。会(审)计师事务所要对企业会计报表客观、如实审计,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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