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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环境,重点是绿化缺行断档、垃圾乱堆乱放、无规划坟墓及乱搭乱建、沿线村镇环境脏乱差及违章广告牌等问题。
  二、工作时限
  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要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其中,绿化缺行断档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补植绿化;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规范完毕;无规划坟墓及乱搭乱建问题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解决;沿线村镇环境脏乱差问题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整治完毕。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内环境整治由沿线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色通道绿化方案,精心补植缺行断档路段,提高绿化层次,改进绿化效果;限期清理垃圾堆,彻底根除垃圾场,对村容镇貌不整洁的,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改造;通过植树等适当措施,对无规划坟墓、乱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进行遮挡,严禁再出现新的乱建坟墓和乱搭乱建现象。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德州经济开发区、陵县、平原县、禹城市、齐河县、夏津县等沿途6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及责任分工。同时,为加强村容村貌治理,领导小组要吸收沿途乡(镇)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交通部门要在公路设施上适当悬挂标语口号,营造有利开展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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