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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三)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在建筑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审查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效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四)凡不符合“禁实”规定和节能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准通过图纸审查、不准招投标、不准施工、不准验收备案,不得作为合格工程销售和使用,不准参加各类评优和评奖。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所有证。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销售和交付使用前,应在售房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和使用要求。房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审核房屋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使用要求等内容,违者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市发改委、民经委、城管执法、环保、科技、财政、审计、外经外贸、物价、税务、质监、金融、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凡违反“禁实”规定和节能要求的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办理审核手续,环保部门不予通过环评,金融部门应限制贷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好生产、应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各项基金和税收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重大意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功的经验、做法等,大力表彰和奖励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政府大力倡导、部门积极配合、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和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附件:德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德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秀和 (副市长)
  副组长:邵自升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张德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冯金星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东海 (市民经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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