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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型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我市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404家,占地约4.8万亩,年产实心粘土砖约30亿标块,年毁良田约4800余亩,烧制过程年耗约20万吨标煤,且排放大量的烟尘颗粒及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德州市区、乐陵市、禹城市作为全国170个首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城市范围,“禁实”时限是2003年6月30日,但工作进展缓慢,“禁实”成效差。自2006年6月1日起,我省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开始执行新的节能设计标准,但目前我市已建成和在建的节能建筑仅200万平方米,不足既有建筑的5%,“禁实”与推广节能型建筑工作任重道远。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的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禁实”和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任务目标,严格工作要求
  (一)分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1.2007年3月1日起,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2.2007年7月1日起,禹城市、乐陵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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