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2.已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但未向农户发放经营权证的,依法进行补发。
  3.经营权证遗失或严重污损、毁坏的,据实补发。
  4.第二轮土地承包完成后,因修路、城镇建设、矿区用地、农田水利等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农户的实际种植土地与原发放的经营权证面积不符的,如在原村组范围内已经调整土地、群众无异议的,可按调整后的土地实际面积变更并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化解矛盾后再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对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不再办理补证手续。部分征收、征用的,据实换发补发经营权证。
  5.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在完善合同的基础上,据实变更或换发经营权证。
  6.对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完成后分户、土地调整、地块面积变动的,在核清土地状况、重新签订合同后,换发补发经营权证。
  (二)要严格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质量要求。统一使用由农业部监制,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和编号,加盖区(市)政府印章的经营权证,统一使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统一微机录入内容、微机打印格式、网络化管理,保证经营权证必填内容打印清楚,手续完备,准确无误。换发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上应注明“换发”、“补发”字样。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应同时收回承包方原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并加盖“作废”章,经营权证退回原发证机关,予以封存,因故不能交回的应注明原因,旧证自领取新证之日起自行作废。
  四、工作步骤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广泛开展有关法律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认真摸底调查。按照统一设计内容逐村逐户搞好摸底调查,通过摸底调查明确“四个底子”即每个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及经营流转和合同签订情况;基本农田地块情况;每个农户代表人及享受承包地人员具体情况;每个村组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问题即:机动地、结构调整地、“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各种带地等情况。
  (三)进行张榜公示和组织农户签字。摸底调查结果要逐户签字认可,并张榜公示,村组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问题整改方案也必须向群众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汇总上报。
  (四)纠正存在问题。有关村要制定纠正问题工作方案,经本集体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市)经管局批准,再实施整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