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07〕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经营权证是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的重要法律凭证。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我市自1998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延包、确权、发证等项工作,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开展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基本农田“五到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对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原则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摸清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地块、面积、四至、基本农田及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基础上,彻底纠正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确保今年秋种前全面完成耕地家庭承包的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园地、“四荒”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要求
1.坚持依法和民主议定的原则。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政策办事。在实施换发补发经营权证方案时,需调整、收回土地,以及新享受承包地人员确定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遇到问题要与群众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维护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