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因故休学尚未复学的;

  (五)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通过 “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七)民办普通高校转入公办普通高校的;

  (八)成人类转入普通类的;

  (九)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十)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

  (一)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审批;

  (二)我省高校转到外省(市、自治区)高校。应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转出学校报我厅审核。经我厅同意后,转至转入高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外省(市、自治区)高校转入我省高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先由转出高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再由转出高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转至我厅审批。

  六、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生本人申请转学的报告;

  (二)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本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此表可在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也可直接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下载);

  (三)申请转学学生在注册高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四)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的录取名册(加盖转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五)外省(市、自治区)高校转入的,需提供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六)因患病原因申请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