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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根据被评级对象意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载体上公告评级结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评级结果,在权责范围内给予被评级对象相应待遇。
  四是评级费用在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内,由评级双方商定,不得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三、信用评级的对象范围
  信用评级对象的选择,应突出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向,突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特色,同时兼顾国家政策调控的要求,满足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需要。银行机构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时,要主动参考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减少因内部评级中存在的投入偏好和信息盲点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对国家宏观调控中产能过剩存在潜在风险的重点行业、寻求中小企业专项融资的重点企业和在多家机构有授信,或新增借款额度较大的重点客户,在这些企业申请进入信贷市场或新增信贷投入时,必须参考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不断完善内部评级机制的情况下,要积极主动采纳信用评级结果,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四、信用评级的监管机制
  芜湖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借款人和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并组织评级机构拟定《芜湖市信用评级机构章程》、《行业自律公约》等一系列自律规范文件,从制度上确保我市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顺利开展。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监督评级工作质量,维护评级市场秩序,改善融资环境,推进“信用芜湖”建设。
  五、信用评级的结果运用
  芜湖市各银行分支机构要把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参考的必要条件,结合具体的信贷政策和结算制度,从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对是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以及评级结果不同的企业予以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信用评级结果较好的中小企业,要将其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申请贷款的附加材料提交上级机构,为企业获得较高授信额度和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在贷款程序、利率优惠、授信规模、担保倍数等方面给予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将逐步在信贷市场准入中参考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在基本账户开立、现金管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外汇管理、货币市场融资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芜湖市发改委、经委、财政部门要参考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给予推荐发行企业债券、推荐信用企业、发放创业基金、贴息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工商、税务部门在评定守信用企业、核定纳税人等级时参考信用评级结果。
  芜湖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评级机构,对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举办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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