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推进“信用芜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信用评级的组织机构和指导原则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人行行长为副组长的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全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及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由市人行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名单附后)。
信用评级工作本着“行政推动,市场运作,授信挂钩,双轨运行”的指导原则,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开展工作。
“行政推动”:信用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从“信用芜湖”建设的大局出发,推动借款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评级。
“市场运作”:各成员单位和被评级对象共同选择评级机构,通过市场化原则和手段,分层次、分阶段、分年度确定对评级机构的准入和退出。
“授信挂钩”:评级结果与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挂钩,在授信规模、信用倍数放大、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双轨运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评级的基础上,充分参考信用评级结果,实行双轨运行。
二、信用评级的市场准入和运作程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出台的《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选取或推荐资质较好的资信评级机构,由被评级对象选择确定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信用评级机构应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获准进入市场,与被评级对象进行签约。
二是信用评级机构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被评级对象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