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7]1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是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我省通过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优质高职院校群体,使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实力更加雄厚,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建设原则
1.坚持择优建设,注重示范作用。以实力为主,优先支持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专业对路、产学结合紧密、就业率高、服务能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能充分发挥在区域和行业内的导向、引领和辐射作用。
2.坚持服务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注重与经济、产业的布局相结合,优先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比较优势的院校,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办学类型等因素。
3.坚持公平公开,体现科学管理。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论证、行政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申报条件学校自愿申报基础上,择优遴选。
三、建设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