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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采取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鼓励老年人及其子女购买养老服务,逐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活动场所、老年生活照料等为老服务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逐步降低运营成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具有市场潜力的老年消费项目,要放开搞活,使其在社会竞争中发展。
  (四)合理配置资源。把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城乡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有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活动场所。要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公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建设。城乡闲置的厂房、宾馆、校舍等,有条件的可改建成养老服务和老年活动场所。现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不分归属和性质,凡是具备条件的,一律向老年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加强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整合老龄工作资源,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五)加快体制创新。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形成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六)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要强化本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做到机构、职能、编制、经费四落实。各级老龄组织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切实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凡是已经出台的维护老年人权益、优待老年人、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作为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要内容;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敬老好儿女、好儿媳”活动;各级老龄组织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为老年人献爱心的“结亲服务”活动;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专题、专栏节目。在繁华路段、车站码头、大街小巷设置老龄宣传牌和社区老龄宣传栏,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十一五”期间,广泛开展争创老龄工作“五十佳”(“十名模范老人”、“十名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十名好儿女”、“十名好儿媳”、“十个好家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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