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构建老龄产业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研究制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计划地支持企业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积极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保健服务、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六)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有关部门出台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设立老有所为咨询服务项目,大力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在城镇,重点搞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老医务工作者协会等各类老年专业组织建设,为各类老年专业人才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牵线搭桥;在农村,重点搞好村(居)老工委建设,建立健全“三组一会”(参政议政小组、民事调解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红白理事会)。经常组织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和事务。发挥老年知识分子的作用。各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健全老年人才市场管理机制。市老年人才市场要定期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老年知识分子参加“银龄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市)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市老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政府、社会、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确定老龄事业投入的比例,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十一五”末,市、区(市)、乡镇(街办)财政,要分别按照辖区内老年人每人每年1.5元、2元、3元的标准建立老龄工作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慈心一日捐”募集的资金及福利彩票收益,要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各级要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多方面投入的积极性,促使老龄事业投入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