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以乡镇(街办)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逐步建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贫困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发挥老年法律援助联络站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法律咨询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各级法院继续推行涉老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制度,充分发挥老年合议庭的作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全面实施司法救助。健全完善老年信访制度,涉老信访处结率要达到98%以上。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针对重大、典型、复杂涉老案件,完善审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
(四)建立健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十一五”末,各区(市)都要建立1处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办)至少要建立两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80%以上的村(居)要建立1处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其中,达到市级规范化老年人活动中心(室)标准的,每个乡镇(街办)至少要有3处;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体活动设施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2.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建立健全市、区(市)、乡镇(街办)、村(居)四级老年体育协会组织网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将健身活动点向农村延伸,不断扩大老年体育队伍规模。经常组织开展各项老年体育健身比赛。加强基层老年文艺组织和队伍建设。区(市)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次以上大型老年文体活动,乡镇(街办)以下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培养3个在全省有影响的老年文艺团体,各区(市)至少要培养1个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市)、乡镇(街办)、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市和各区(市)老年大学要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力争50%以上的区(市)建成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每校在校人数不少于400人。乡镇(街办)要确保有1所较完善的老年学校,在校人数不少于100人。有条件的村(居)要采取单独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或老年教学点。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举办多种形式和内容的老年人培训班。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十一五”末,全市每年接受各类培训教育的老年人要达到全市老年人总数的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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