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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统筹协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落实“六个老有”的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逐步实现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
  三、基本任务与要求
  (一)健全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落实家庭养老的办法,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机构、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十一五”末,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老有所养”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统筹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标准,扩大养老覆盖面。“十一五”末,农村适龄农民参保率达到80%;退休村干部、计生户每人每月能领取到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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