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7〕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老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全面落实,老年医疗保健条件明显改善,老年服务设施有较大增加,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工作成效显著,老龄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同时,我市老龄事业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老龄事业整体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投入机制尚未健全,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差距很大,老年人总体生活水平不高,养老设施、社会服务、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等。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200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9.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71%;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4.76万人,占老年总人口的12%,高龄化趋势比较明显。据预测,我市已进入老年人口急剧增长期,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加,“十一五”末将达到近4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以上。大力提高社会、个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和矛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