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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机构检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机构检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188号 2007年5月15日)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及《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决定从2007年5月下旬起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机构检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成人教育政策、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活动,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社会,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使我市成人教育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组织和检查范围

  (一)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工作由成人教育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市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所有成人教育社会培训机构均纳入检查范围(含各类培训中心、培训班、成人培训学校、学院、专修学院)。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成人教育培训的法规条款,这次检查的内容为2005年至今各办学机构的办学情况,主要内容(也是各办学机构自查报告必须有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坚持国家制定的成人教育培训方向、方针、政策,是否依法办学。

  (二)目前办学条件(含校产、董事会、班子、师资及管理人员情况)、办学效益和财务状况。

  (三)招生与教学、安全、卫生、管理情况。

  (四)对几个重点问题的检查:

  1.招生方面(有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有无超范围招生,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

  2.外设分教点及教学班情况(数量、地点、所设教学项目、招生及在校生数,是否经批准);

  3.校舍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消除情况;

  4.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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